琼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琼山区,隶属海南省海口市,位于海南省北部、海口市中南部,总面积953.9平方公里, [1] 辖4个街道、7个镇、2个乡级单位,区政府驻府城街道。截至2017年,琼山区常住人口51.17万人,户籍人口39.04万人。琼山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琼州府(琼州)驻地,即古时海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琼台福地之美称。琼山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较好,交通便利,是海南省高院、司法厅等司法机关所在地,是海南省的司法中心。琼山区著名人物有一代文宗丘濬、“海青天”海瑞、户部左给事中许子伟、冯白驹将军等。现存有闻名中外的琼台书院、五公祠、以及府城鼓楼、丘濬故居、海瑞故居、琼台福地、琼州府治旧址、琼州府城(琼山城墙)、珠崖岭城址、旧州城遗址等,全区共计有文物保护单位52处。2017年,琼山区生产总值实现141.68亿元。琼山,古名珠崖、曋都、玳瑁、舍城、颜城、崖州、琼州、琼山郡、琼台。早在汉朝时属珠崖郡玳瑁县地,因当地盛产玳瑁而得名。隋朝时从玳瑁县东境设颜卢县。唐武德五年(622年)改颜卢为颜城,属崖州,唐武德五年(622年)至宋开宝五年(972年)间,崖州治所在今琼山)。唐贞观元年(627年),又改颜城为舍城,从舍城分出一部分设置琼山县。宋代按户口、资地条件等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县,海南岛仅琼山属中等,其余的县均属下等。琼山经唐以来重点开发,经济、文化一直居全岛领先地位,为历史上海南发展最早和最好的地区。